3月11日及14日,广州、重庆两地最新两案相继开庭。此番二者相争,只为寻找一个答案:怕上火,喝啥?
加多宝先诉王老吉
180余年前,创立伊始的“王老吉”便以祛火消暑功效广受大众欢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正式通过科研手段及新产品行政审批,令“王老吉”凉茶完成从药品类到食品类的转变,使其防治上火功效延伸至大众市场。自2003年起,一句“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逐渐响彻大江南北。10余年后,围绕这7个字,却纠纷不断。
于“王老吉”而言,“怕上火喝王老吉”系其10余年来天然的外衣;对于“加多宝”来说,却不愿沦为为他人作嫁衣裳者。
于是,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沿用该广告语、以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套用该广告语句式用以宣传的行为相继发生后,二者开始对簿公堂。
2012年10月,加多宝公司率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当地个体商户业主何某及王老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加多宝公司认为,王老吉公司涉嫌抄袭其已使用多年的广告语用于同类商品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0万元。另一被告何某则因在经营场所使用相应广告而涉案。
该案之中,王老吉公司答辩认为,该案诉争的商品系“王老吉凉茶”,“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权益理应属于该产品经营者即其自身。
据介绍,该案2013年12月一审有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加多宝公司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理应对为“王老吉”品牌量身定做并与“王老吉”品牌不可分割的涉案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王老吉公司继续延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未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加多宝公司提起上诉。该上诉案于今年3月14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老吉反诉加多宝
3月11日,针对加多宝公司“怕上火喝加多宝”等广告语的宣传行为,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在广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如出一辙的案由,原被告双方却调换了位置。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在其凉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与“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近似的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损害和淡化了“王老吉”品牌的商誉与价值,并将该广告语产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上的无形资产非法转移至“加多宝”,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要求加多宝公司进行特定条件下的道歉声明。
加多宝公司辩称,其系“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设计及推广者,并先后为推广该广告语付出巨资,而广药集团则并未参与,该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使。
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