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冒阿迪达斯、鳄鱼、锐步等名牌的运动鞋,44岁的福建籍男子吴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团伙销售假冒商标的运动鞋,并提供了货物存放位置。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报案线索在官庄村的一处出租库房内,将福建籍男子吴某抓获。同时,警方在该库房内起获有“adidas”“RBK”“LACOSTE”“ASICS”商标的运动鞋共计8064双。经鉴定,查获的运动鞋均为假冒商品,价值共计34.5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