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而被诉侵权

  摘要: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商标所有人郭某经济损失

  利用著名商标“以纯”的相似字眼,作为淘宝网店“宝贝”的关键搜索词进行宣传销售——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商标所有人郭某经济损失共计27000余元。

  周某于2011年10月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在网上销售服装产品。为提高销量,周某遂将主意打到了知名品牌“以纯”身上。周某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以纯版型”,以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此后,周某的行为被“以纯”商标所有人郭某所知,郭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