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4个月的等待,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游晓文终于等到了让他能稍稍感欣慰的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邓某诉友臣食品“金丝”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友臣食品使用“金丝肉松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用81800元由邓某承担。
位于福建省晋江的友臣食品,凭借其明星产品“友臣肉松饼”(原名“友臣金丝肉松饼”)在短短的3年中快速成长为市场领军企业,市场占有率更是始终高达70%以上,前景一片光明。
然而,从2014年2月起,友臣食品陆续收到来自重庆市个体工商户邓某委托律师的律师函,要求友臣停止在其“金丝肉松饼”商品上使用“金丝”商标,并赔偿损失。
从4月份开始,事态变得更加严重。4月14日,邓某委托律师向电商平台投诉,造成全部销售友臣的金丝肉松饼商品销售链接被屏蔽或直接被删除,给友臣食品及其网络经销商造成了巨大损失。4月15日,友臣的厦门经销商被投诉其销售的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涉嫌侵害被告“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厦门市同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了2024件“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与此同时,友臣在湖南、河南、上海等地的经销商也遭遇类似投诉。此外,友臣在部分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商品也因投诉而被迫下架。
为了避免无谓的纠缠,维护经销商权益,友臣食品从5月开始将肉松饼产品名称由原来的“友臣金丝肉松饼”改为“友臣肉松饼”的艰难决定。这意味着,友臣在过去几年花费在金丝肉松饼这个产品上的大量推广工作付诸东流。
据友臣食品的代理律师李伟介绍,邓某的商标维权本该理直气壮,大张旗鼓。但除了在2月连发三份律师函后,接近着是对各地工商部门的侵权投诉,加上淘宝天猫的侵权投诉;友臣食品疲于应付,却苦于申辩无门。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对友臣食品的肉松饼产品正常销售产生了巨大影响,除经济损失外,还严重的分散了这样友臣一家快速成长企业的发展精力。
随后,友臣食品拿起法律武器,于5月4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不侵权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不构成对“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邓世华在收到友臣食品的起诉状和法院传票后,才被迫于5月26日向同一法院提起了针对友臣食品金丝肉松饼的商标侵权诉讼。7月18日,此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后,友臣食品总经理游晓文表示,如果可以更早的使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次纠纷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应提倡所有企业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坚决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