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POLICE”译成”警察” 违反商标法

“警察”竟然成了眼镜的品牌,这究竟是否合法?11月23日,南宁市中华路上一家眼镜城在电子屏上打出促销广告,过路市民惊讶发现,其中一款眼镜品牌竟然是“警察”牌。

23日,根据市民爆料,记者来到中华路的京杭国际眼镜批发城,发现商城大门电子屏正在滚动播出一则促销广告。广告罗列了雷朋、古驰、宝姿等十多款知名眼镜品牌,其中就包括“警察”这个牌子。

走进商城,记者找到了“警察”眼镜专柜,果然,该品牌墨镜的价格标签上清楚写有“警察太阳镜,售价3080元”等字样。商城一名经理介绍,“警察”的确是眼镜品牌,是意大利的牌子,属于比较高端的品牌,价格不菲。因为注册商标是英文“POLICE”,所以把它翻译成了“警察”。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POLICE”的确是意大利的眼镜品牌,但这样的一个洋品牌进入国内是否可以直接翻译为“警察”呢?

南宁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告诉记者,“警察”是国家机构中特殊职务的专用名词,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是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可能是该品牌在进入国内时,使用了不规范或不准确的表述,她建议记者去中国商标网查询。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帮助记者查询了“POLICE”的商标注册情况后告诉记者,“POLICE”商标属于意大利瑞歌公司及意大利德力高公司共同持有,商标名是字母大写,该产品并没有注册中文商标。

这位工作人员提到,“POLICE”在商标注册时已特别注明这个字母组合“并无任何含义”,它也不是一个英文单词。因此,将这一商标名称理解为英文单词是错误的,将它直译为“警察”更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专家告诉记者,在广告中只要出现汉字“警察”字样,就应视作将“警察”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这样做有“夸大宣传或有其他不良影响”之嫌,显然是不规范的。由于“POLICE”意译的特殊性,可将该商标音译为“波利斯”等名字,以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