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友阿”商标纠纷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友阿”商标注册证。图/潇湘晨报记者陈正 实习生陈明谋
红网长沙12月1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实习生 罗雅兰 通讯员 文闻)12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邯郸女子索俪榕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今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索俪榕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友阿”是否构成友谊阿波罗控股公司的未注册商标、友谊阿波罗商业公司是否能继承其母公司友谊阿波罗控股公司的商标及商誉、两方服务类别是否相同、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友谊阿波罗对于“友阿”是否有先用权及其先用权的范围如何确定等几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此外,双方都提交了新的证据。索俪榕代理律师邓龙提交了一份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证明索俪榕先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友阿”商标先用权。对此,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异议,还当庭举出了4份证据证明索俪榕注册了“友阿”之后便一直潜伏没实际使用。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因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