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闲置物品也侵犯商标权利吗

  有淘宝网上的商户,因为在淘宝网上转让闲置物品被淘宝网强制下架。原因是淘宝网收到商标权人的投诉,商标权人认为这种转让闲置物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所谓转让闲置物品,指的是得到(购买、受赠等)了物品之后再次转让的行为,即转让自己不需要的物品。这种行为的基础是对该物品具有物权,是有权处置行为,如何能和商标权扯上关系呢?

  也许淘宝网和这些投诉的商标权人不知道和任何权利一样,商标权使用是有限制的,或者说是有边界的。其中一个原则是权利穷竭原则,即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放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不得在商标后续的正常流通中使用该商标而主张权利。因为在第一销售中,商标权人已经获利,如果再次扩大,将侵犯他人的物权等其他权利。淘宝网上的商户在将自己取得的物品再次销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商标权。

  淘宝网提供了补救路径,即这些商户需要出具购买这些物品的原始凭证。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是占有和交付。只要是占有该动产,那就拥有该动产的物权,而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物权人。淘宝网的这种做法其实是有罪推定,先假定所有的物品都不是合法取得的,再由商户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这种推定是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

  现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有被滥用的倾向。如果购买了物品再次销售的时候去掉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为割断了商誉和商标权人的联系——这种规定虽然不合理,但是已经被写进了商标法,目前只能如此。而现在没有去掉商标,同样被认为是侵权。那么,是不是说我们购买了物品就不能再次销售了,这样的话,二手市场在中国还能存在吗?

  知识产权维权很重要,知道界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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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闲置物品也侵犯商标权? 专家称应区别对待

  发布时间:2010-08-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摘要: 淘宝网店店主“西风漂流”最近碰到一件烦心的事:淘宝网近日通过邮件告知,她在网上转让的闲置物品“TW”大衣涉嫌商标侵权,已被网站删除。

  淘宝网店店主“西风漂流”最近碰到一件烦心的事:淘宝网近日通过邮件告知,她在网上转让的闲置物品“TW”大衣涉嫌商标侵权,已被网站删除。“西风漂流”立即查看自己在淘宝上专门转让闲置物品的小铺,果然找不到自己转让的那件闲置大衣了。“我这件大衣也是从淘宝网上淘来的,绝对是件正品,凭什么说我侵权?”“西风漂流”对此很是不解。

  转让闲置物品遭下架

  “西风漂流”告诉记者,她从2005年就开始在淘宝上安家,这么多年下来,家里也有很多的闲置,因此就在淘宝上开了一家转让自己闲置物品的小铺子。由于纯粹是转自己的闲置物品,也就没弄旺铺啊直通车啊什么的。

  这次转让的“TW”大衣也是自己在淘宝一家代购店看见并拍下来的,收到后觉得自己穿着不太搭也就闲置了,于是想把它转让给适合的买家。没想到,却招来了淘宝网的下架邮件。

  记者看到,淘宝的邮件写着:“您发布的商品‘TW’涉嫌商标侵权,故已被删除。目前我们接到商标权人的投诉,称您发布的商品不是他们的产品,是商标侵权产品,如有异议,请直接与商标权人联系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告知淘宝网……在未获得书面许可前,请勿重新展示该商品,否则淘宝网将采取冻结账号等处罚措施。”

  与“西风漂流”一样,因为转让某品牌的婴儿粉,苏女士也接到了淘宝的下架邮件。苏女士说,她在淘宝网上的小店出售了一些个人闲置物品,其中有一款是某品牌的婴儿粉,数量只有一件。这是她在淘宝网上网购所得(有网购记录),然而,2010年5月,淘宝网称接到了婴儿粉商标所有人收集的所有未经其授权销售物品的链接,其中包括苏女士小店的婴儿粉的链接。在未通知也未要求苏女士提供相关购买证据的情况下,淘宝对小店的婴儿粉进行了下架,并对店铺进行“违规一级”处理,扣2分。

  由于影响到了小店的信誉及个人的销售信誉,苏女士决定讨个说法。她先咨询了淘宝网,客服告诉她如果要证明是正品的闲置转让,应该提供购买证据。于是,她向淘宝网提交了2008年购买该婴儿粉的网购截图,客服承认截图属于购物小票记录,并让她找商标权人协商。然而,在苏女士向商标权人提供了所有证据后,该公司依然认定其商标侵权。“我买下的东西,怎么就侵权了?难道我对自己的东西还没有处置权?”对于该公司的态度,苏女士有些愤愤不平。“西风漂流”也有些想不明白:现在淘宝网上还能找到很多家卖“TW”衣服的小店,为什么别家没涉嫌商标侵权我就侵权了呢?

  记者了解到,因转让闲置物品接到淘宝涉嫌侵权的下架邮件的卖家不在少数。对此,多数卖家在惊讶之余,显得有些无奈。“很多东西已找不到原始购物凭证了,而且有些闲置本来就是赠品或礼品,到哪里去找证据?”店主“周周的妈咪”抱怨道。她因为订杂志获赠了“贝尔欣”奶瓶,没想到在转让时碰到侵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