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问世

  今年的7月20日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关于茅台是否应该获得“国酒茅台”商标一直争议不断。本文认为:茅台不应该获得该商标。

  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商人之所以申请商标直接目的是为了把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最终目的是通过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商标是由一些文字或者图画或者两者的结合构成,而这些文字或者图画本身是有一定的固定含义的。在选择商标的时候,之所以选择某一个(些)文字或者图画往往是因为看中了其本身的含义。比如,快递业喜欢选择体现其作为一种快速通道的字词图画为自己的商标,饮食业喜欢选择体现美食美味的字词图画作为自己的商标,IT也喜欢选择跟光和电有关的字 词图画作为自己的商标。这些都是因为看中了这些字词图画本身的含义。

  同时,也有一些字词图画因为本身的含义并不适合作为商标。所以,商标法规定了若干种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注册的标志类型。这些字词图画的含义有的关系国家的尊严,有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有的关系社会公德,如果被选择作为商标使用则可能引发一定的问题。比如,如果国旗被作为商标使用,不但跟国家尊严有关,而且可能会让消费者认为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是由国家信用作为保障的。商标局作为政府审查、批准注册商标的机关,其审批的注册商标不能让消费者认为使用该商标的人与国家信用之间有什么关系,否则可能构成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这一点,在我国这样经历过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国家更为敏感和重要。

  何为国酒?“国酒”这个词让人感觉到由政府指定,国家认可,在国际同类产品对比中可以代表国家的酒。“国酒茅台”一出世,是不是说明只有茅台才是国酒,才能在国际舞台上代表国家,其他的酒无论多好都不是国酒了,不能代表这个国家的酿酒水平?政府机关本来是应该创造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平等的竞争。但是,“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可能成为茅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因为“国酒茅台”这个商标让人感觉是有国家支持的,国家为其质量、口味进行保证的。那么,其他的酒厂怎么能够跟茅台在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呢?获得这个商标之后,茅台在市场中的地位可能因为“国酒”这个词而变得超然并且不可超越。这也是为什么茅台千方百计的想得到这个商标,而其他酒厂又不想让它得到的主要原因了。

  无论历史上茅台曾经在我国的酒行业占有一个什么地位,今天在市场上它跟其他酒厂是一种平等的竞争关系,茅台不应该因为是茅台而得到任何特殊的照顾,商标的授予不应该制造地位差异,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此例一出,更多的企业会纷纷作为标杆申请“国某”商标,比如:国烟、国盐、国鸭、国鸡、国车、国船、国茶、国笔等等。不给人家,凭什么可以给茅台?给人家,那就成了稀有字符的争夺战了,背地里可能是权力寻租,表面上就是市场平等竞争被干预。

  所以,“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