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生堂诉争“欧珀莱”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资生堂丽源公司)旗下的“欧珀莱”商标继被他人申请注册在第35类张贴广告、商业管理文字处理等服务之后,近期又被他人申请注册在床单、被罩等商品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维持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复审裁定后,资生堂丽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3614909号“AUPRES欧珀莱”商标,由上海爱蒂思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床单、被罩、纺织品等。

  资生堂丽源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与资生堂丽源公司据以引证的在先注册的“AUPRES”和“欧珀莱”等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资生堂丽源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资生堂丽源公司认为,该公司旗下的“欧珀莱”和“AUPRES”商标为北京市著名商标,且“欧珀莱”和“AUPRES”商标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达到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AUPRES”和“欧珀莱”商标完全相同,是对其在先注册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

  商评委肯定了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欧珀莱”和“AUPRES”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认为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床罩、被子等商品与化妆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较大区别,两类商品缺乏关联性。在被异议商标不存在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情况下,商评委认定资生堂丽源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

  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法院认定“AUPRES”和“欧珀莱”商标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对于商品类别的关联性问题,法院指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床罩、床单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交叉,以及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会导致破坏引证商标与化妆品等商品之间唯一和固定的联系,减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从而损害资生堂丽源公司的利益。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