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上海“吴越人家”商标纠纷

  徐州市吴越人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吴越人家”)总经理崔某到上海出差时却意外发现,上海吴越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越人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餐具以及餐巾纸上也使用了“吴越人家”注册商标。于是,徐州吴越人家要求上海吴越人家停止侵权行为。因双方协商未果,徐州吴越人家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上海吴越人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2000年11月28日,徐州吴越人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吴越人家”文字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备办宴席、咖啡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酒吧、茶馆。“吴越人家”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成为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曾多次被评为徐州市知名商标。

  徐州吴越人家认为,上海吴越人家未经许可,在上海先后开设了十五家餐馆,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吴越人家”的专用权。

  而上海吴越人家一开始的企业名称为鑫辰食府,1995年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吴越人家面馆,开始使用“吴越人家”字号,并使用至今。这个字号缘于原法定代表人吴越人的名字和其家世。上海吴越人家认为自己使用这个企业字号在先,并且徐州吴越人家的商标在上海地区没有任何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商标权。

  法院认为,上海吴越人家使用“吴越人家”字号缘于其原法定代表人吴越人的名字和家世,其中蕴含了地域、人文和历史渊源,且其取得企业名称的时间远远早于徐州吴越人家的商标注册时间,不存在仿冒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的可能。

  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后,该公司在上海没有开设过门店,也没有使用过“吴越人家”商标,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有相关公众对两家产生了混淆或误认。

  最终杨浦法院认定,上海吴越人家的行为不构成对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