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手续

  必须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种设计必须能用工业方法生产、复制。它既包括主体造型设计,也包括平面造型设计。

  1. 申请手续:

  (1)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包括:

  ①请求书。

  其中外观设计名称应按照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填写。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要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填写大类号和小类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②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完整地显示保护的对象。一般要求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立体图。

  当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时,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指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它不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范围。

  2.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必要附件:参见“发明与的申请手续”一(二)。

  3.注意事项:参见“发明与实用新型的申请手续二”。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必要时可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表中的“回”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①②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六、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⑤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⑤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七、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④、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③、⑤栏中。本表第③栏应由第⑤或第③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八、本表第⑤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入。

  九、通迅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十、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图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图的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绘制

  1.线条

  ①绘制所用线条应为黑色,不易褪色。

  ②不得用蓝图。

  ③必须使用绘图仪器绘制。

  2. 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上的布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4.比例

  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尺寸

  应保证在该图缩小至2/3(线性)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五、图或照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一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解释,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六、照片

  照片按照顺序将一角粘贴在本页正面,粘贴的图纸上方最少留2.5厘米空白。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

  请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照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