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CC TV热播的代言广告中,大嘴明星姚晨乐呵呵地赶着一头驴子去赶集,其代言口号是:“赶集网,啥都有!”可能是这驴子太可爱,结果不仅抢了微博女王姚晨的镜头,甚至还抢了代言品牌的镜头。许多观众记住了姚晨“赶驴”,却忘记了姚晨“赶集”。在央视广告的狂轰滥炸下,最终砸出来一个花边产物“赶驴网”。
竞争对手百姓网嗅到了商机,眼疾手快,立即抢先注册了“ganlvwang.com”,并且针锋相对地提出:“赶驴网,啥没有?”这惹得赶集网C E O杨浩涌在微博上呛声:同行没必要如此竞争。此外,还有人迅速在第38、42类等与互联网或信息服务有关的一些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赶驴网”商标,目前已经获得核准注册。
媒体评论说,这可谓“有心赶集没赶成,无心赶驴成就驴”。但是,赶集网不可能提前去布局一个“赶驴网”的商标和网站。但幸运的是,毕竟不是“赶集网”这个商标落入了他人之手。
相比之下,中央电视台感觉自己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苦主儿。2003年7月9日,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出了“星光大道”商标的注册申请,用于第41类的“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组织表演(演出)”等服务项目上。央视随后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理由是:作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观众人次已超过10亿,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换言之,央视认为星光公司恶意抢注了它的商标。
但是,法院最终认为,央视提供的现有证据只能表明,其“星光大道”栏目开播于2004年10月9日,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相反,星光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2003年就已经将“星光大道”作为青年演员表演大赛的相关名称及标识进行了使用。因此,恶意抢注理由不成立。
事已至此,央视无力回天。那么,星光公司是不是该向央视讨公道了呢?对不起,毕老爷,你主持的节目得改个名字,否则商标侵权!如果星光公司这么做,那它是自愿放弃合法“搭便车”的优势。想一想,央视一直都在播这个节目,免费给你宣传“星光大道”(当然央视可没有这“助人为乐”的主观意愿),这是多大的广告价值!星光公司捧着个金饭碗,不会傻到自己把它给砸了。其实,你就是告央视侵权又能赔偿几个钱呢。事实上,星光公司就是想告侵权,也未必能够稳操胜券。当然,星光公司好像没有去告央视,不过,这几年也没有听说星光公司运作过什么“星光大道”比赛之类的娱乐项目。或许,星光公司还在等待商业机遇。
央视自己辛苦经营的一个品牌,活生生给别人拿去做了商标。相对而言,面对赶驴网这个副产品,赶集网还有些超脱和淡然。赶集网C E O杨浩涌曾经发微博称:“过了几年,有谁还记得这个赶驴网?”当然,这或许只是无可奈何之下的自我安慰。但是,对于动漫产业而言,品牌(动漫形象、角色名称等)价值的运用,主要就体现在玩具、文具、图书、食品等衍生品上。如果给动漫角色命名之前,不好好检索一下是否已有他人在先申请商标,可能也会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
国产原创系列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自2005年6月推出后,陆续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台热播,甚至拍成电影放映,风靡一时,至今仍是小朋友们的挚爱。但它塑造的“喜羊羊”动漫品牌,早在2005年6月以前,就在第29、30类等食品、咖啡相关的类别上,被他人捷足先登申请注册了“喜羊羊”商标。这和央视遇到的问题一样,《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出品人无法状告他们恶意抢注商标,现在已经“为他人作嫁衣裳”,就只能抱持一种算为社会作贡献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