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宁知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涉及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虽然普通,但仍有其一定的典型意义。简单地说,涉案专利涉及专利许可费仅仅1元,但合同违约金却约定了100万元。后专利权人因种种原因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问题。法院生效判决确定:100万元!
争议焦点:
原告在举证过程中,根据代理律师的协助,有三点做的相对完美,最终确保诉讼请求得到全额支持:(1)关于合同的签订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合同的履行问题,即:是否备案、许可费是否正常支付;(3)违约金的客观基础,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平衡关系。
代理难度: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当事人基于对可预期市场利益的认识和判断,约定100万元违约金,既可以约束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又可认为是各自在相关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的预期利益,以及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预先估算。……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100万元违约金全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