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9月,南京九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九竹公司)针对深圳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门公司)名称为 “无轨电动伸缩门”的发明专利(ZL01107559.7)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09年8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379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利要求部分无效。
争议焦点:
红门公司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于2009年11月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维持ZL01107559.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九竹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红门公司的诉讼,依法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13794号决定。
红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和第13794号决定,维持上述专利权有效,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10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红门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红门公司一败二败三败!九竹公司大获全胜!
代理难度:
本案有两大难点:一是涉案专利是发明专利,经过了专利局实质审核才正式授权,因此再寻找有利证据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二是涉案专利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由陕西一家公司和东莞一家公司提起过专利无效请求,但均被维持有效。
鉴于以上两大难点,九竹公司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非常重视,九竹公司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经过全面的专利文献检索和实地调查取证获得了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从北京复审委到北京一中院,再到北京高院,步步为营,取得完胜。
本案有两大技巧:一是全面了解他人无效宣告失败的原因,鉴于涉案专利曾被两次维持专利权有效,九竹公司调阅了前人无效宣告的理由、使用的证据,避免发生相同的错误;二是涉案专利的无效证据材料搜集的非常多,如何进行组合,如何进行取舍,均需要极高的专业实践经验,因此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九竹公司曾于2009年1月再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同时请求专利复审委两案合并审理,充分利用了证据规则,并最终达到了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