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范围

  1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九类: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 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

  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 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

  5 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

  脚本。

  6 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 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如“定位舞谱法”

  7 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2)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 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 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 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

  15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

  16 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7 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2、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