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散落的便利店,已经是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随之而来的山寨便利店也屡见不鲜。我曾亲眼看到过模仿“快客”原标识的怏客便利店,在色调和门店标识的应用上几近雷同,甚至还在招牌上印有NO.ххх的字样,基本上能够达到混淆视听的商业效果。
然而,有一种山寨便利店,它“以假乱真”的店面装潢及商标标识,却是在商标权人授权后装修成这个模样的。原因很简单,这里曾经的确是经过某品牌特许的加盟便利店,但由于合同终止或者店面迁移,原来的加盟商家搬走了,却完整地留下了店面装潢,后来迁入的经营者倒是“偷懒”直接借用了。
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一些商标权人(品牌经营者)没有追踪原来的店面装潢是否拆除。上海一家非常著名的品牌经营者,它发放的品牌(商标)授权证书已经过期两年了,但对方店门口上仍然醒目地挂着“某某某”专卖店,直到记者去采访时才如梦方醒。与前面“借壳使用”的情形有所不同,这里商家未变化,只是仍在消费着已终止授权的品牌。可见,商标许可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商标权人可能会谨慎地评估商标许可的合作伙伴,精心地设计商标许可的合同条款,认真地监控商标许可的合同履行,以确保自己的商标利益。但是,他可能忘记了在商标许可终止后,还需要高度注意一些潜在的风险或者不利之处。
上海一家经营服装品牌的企业负责人曾经告诉我,一家公司在授权合同终止三年后,竟然还在销售他们商标的裤子。传说这家公司在合同到期前突击生产了10万条裤子。由于没有约定清货期,到底这批在合同终止前(姑且这么认为吧)生产的裤子能卖多久?双方各执一词,不得不闹上了法院,最终商标权人赢得了官司。有趣的是,在执行调解的时候,法官还尝试性地询问商标权人,能不能让对方再卖几个月?
虽然清货期应该是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但考虑到商标承担着搜寻和识别商品的重要功能,相比而言更值得关注。不过,有些商标许可终止的后遗症处理起来更加棘手,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防范思维。
不止一次遇到有人询问:在投资、合作等过程中,商标权人许可对方或共同成立的第三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其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合作已经终止或者商标权人从新设立的公司中退出了,如何处理该企业字号?事实上,要更改企业名称并非易事(真是一言难尽!),就连那些驰名商标的权利人,都对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的“侵权人”常常感到无计可施,更何况是此种情形下企业名称当初还是经过授权才登记的。
沸沸扬扬的王老吉争议,也多少折射出一些商标许可的后遗症。当初广药集团许可香港鸿道旗下加多宝公司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时,合同只是明确了王老吉的商标许可,对于凉茶的包装装潢根本没有想过。在餐饮等品牌特许经营的合同中,有关商标、店面装潢等标识的使用,倒是经常一揽子考虑进去了。
商品包装装潢同样是极具冲击力和识别性的商业标志,甚至不逊色于商标本身。加多宝虽“被迫”还回了王老吉商标,但却继续沿用以前红罐的包装装潢,大体上保持了商品形象的历史连续性。广药集团对此当然持有异议,两家正在为此上演争夺战,包括动用工商执法和司法诉讼等资源。这对从事许可的商标权人而言,应当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