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商标被用于保健品宣传

  近日,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商标类的知识产权案件,“清华”、“太太乐”、“JEEP”等六个商标通过判决的形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同时发布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商标恶意抢注案件情况的总结,就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乱象提出了具体对策。

  不久前,清华大学向市一中院起诉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及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诉称,其1998年11月21日获得“清华”注册商标,核定于第41类的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而两被告未经清华大学许可,于2003年起在二人研发和生产的保健品“清华脂蛋白”的产品包装、宣传册、电视广告、报纸及部分网站上长期突出使用“清华”字样,误导公众,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此外,洛阳清华博众将商标“清华”二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清华大学请求法院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并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面对起诉,两名被告表示,“清华脂蛋白”只是别名,其产品名称为“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并未含有“清华”商标,且“清华脂蛋白”产品为保健品,与清华大学所持有的“清华”商标核定的第41类教育类服务相差甚远,在包装和说明中并无突出“清华”的字样,没有误导公众。此外,“清华脂蛋白”作为一项完整的商标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正在审核中,所以非恶意使用。两名被告同时提出,“清华”并非驰名商标,因此自己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实践中,“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早已广泛地被人们接受并使用。本案中,清华大学已提供了证明“清华”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足以证明“清华”商标从注册开始就已经在教育领域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故该商标在本案中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再保留有“清华”字样,二被告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同时,市一中院还以判决的形式将“太太乐”、“华帝”、“JEEP”、“多美滋”、“哈根达斯”等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前,上述商标曾被注册为精制坚果仁、豆浆机、颜料油漆和服装等。

  法院调查 商标恶意抢注泛滥

  针对商标恶意抢注日益泛滥这一问题,市一中院就该院审理的商标恶意抢注案件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就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乱象提出了具体对策。法院经调研后发现,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受利益驱动,甚至出现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现象,出现了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

  该调研同时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提出了具体对策,如建议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确立对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严格适用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增加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持成本;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应从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认知角度判断,而对于广告宣传、使用时间等考虑因素不能作出绝对的量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