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毒酱油被告二审撤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轰动一时的佛山“毒酱油”事件也有了新进展:“主角”威极公司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原一审判决生效:要求支付给海天公司655万元赔偿。

  2012年,一场“毒酱油”风波在佛山刮起。涉案公司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自近4年前将“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在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被曝光后,“威极”注册商标权利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构成商标侵权,除产品停止使用“威极”二字,还要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5万元。威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省高院昨日公布的情况,威极公司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据悉,被告曾不满损害赔偿方面。该案相关法官解释,赔偿是通过结合审计报表等相关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使损害赔偿数额更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使权利人所受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