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生产”岩脚面”的企业,状告另外两家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法院宣判原告败诉。
据悉,六枝特产”岩脚面”生产历史超百年。因其以香、滑、劲、脆的纯天然独特风格闻名省内外。
前不久,六枝特区岩脚大畅面业有限公司将六枝特区牂牁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六枝特区岩脚绿色食品加工厂告上法院,称两家公司在包装上有”岩脚面”字样的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诉状中,大畅面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等。此间,还向牂牁江公司索赔18万元,向岩脚绿色食品加工厂索赔108万元。
据介绍,2007年,”岩脚”被注册为商标。2011年,原告方成”岩脚”商标的持有人,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含面粉制品、面条、挂面等。
法院审理中,被告辩称,”岩脚”虽是商标但也是地名,商标权不能禁止地名正当使用;同时,”岩脚面”有百年历史,是六枝地区共同传承发展的一个公共品牌,且2013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属集体财富,不属个人拥有。
法庭认为,”岩脚”既是商标也是地名,被告使用的”牂牁江牌岩脚面”主体合法,且包装与原告对比字体不一,不构成侵权,遂当庭宣判驳回大畅面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表示将上诉。
本案引起了知识产权专家、贵州大学教授李发耀的关注。李认为”岩脚面”作为传统商业标记早于原告和被告企业出现就形成。地理标志的保护就是对传统商标标记权利的肯定。可以说,”岩脚面”是当地以岩脚为中心的民众共同创造、发展、传承来的共同财富,应属于集体所有。
目前,当地生产面条的企业及传统作坊有百余户,年产量4000吨以上,年产值近亿元,已成为六枝特区的一个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