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法官伪造判决书“代办”驰名商标

  浙江一家针织公司企图绕开正规渠道,花小钱委托人办理中国驰名商标。谁知对方是假冒法院工作人员,骗取了该公司12.5万元。

  今年6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市首例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3年零4个月至4年零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成本相对较低

  在这起案件中,诈骗人员在法院门口将“判决书”交给企业时,企业竟没有要求其出示任何身份证明。而诈骗人员正是抓住了企业希望“又快又好”获得驰名商标的心理,并利用司法判定驰名商标“时间短、花费少”的特点,才能如此轻易得手。案发不久,南昌市中院收到浙江工商部门信函,请求协助确认判决书的真伪,这起诈骗案才因此曝光。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一般来说,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须通过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大约需要3年时间。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周期一般为6个月之内,审查周期短、成本低廉。

  工商认证驰名商标更看重企业的公众知名度、品牌历史和市场业绩等,保护的是一个社会整体;而司法判定注重的是保护被侵权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标准比较宽松。

  为获驰名商标 有企业投机取巧

  据公开数据显示,自2002年法院拥有认定驰名商标权力开始,之后6年内全国60%以上的驰名商标都是通过司法认定程序完成。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得驰名商标,不惜以身试法。

  早在2007年,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鹰潭市小燕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小燕子家电.cn”域名,销售与原告宁波南方公司小燕子注册商标商品相同的商品,并使用“小燕子”作为其企业的字号等行为,构成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在裁定鹰潭市小燕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同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宁波南方公司的“小燕子”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随着2010年一起贪污受贿案出炉,这起司法认定的案件却成了另一个版本—虚假诉讼。在“小燕子”驰名商标认定中,实际上是一起宁波南方公司自导自演的虚假诉讼,时任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伏金、行贿人宁波南方公司负责人徐某均被刑事处理。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正因为前些年出了几起类似的虚假侵权案,全省各地法院在判定驰名商标时非常谨慎。“据我了解,这些年全省通过司法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有区区几例。”该法官说,而在以前,这种方式较为普遍。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宣传 保护作用或取代商业价值

  如今,企业对驰名商标的热衷也许将告一段落。今年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无疑意味着驰名商标商业价值将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一些大企业和老字号企业来说,驰名商标的作用依然非常重要,这仍是它们保护自身品牌和权益的重要砝码。

  未来企业和社会应更多还原驰名商标的本源作用,即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不是作为广告宣传和获取利益的资本。而司法判定驰名商标,尽管争议颇多,但目前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正规途径,法院在审判之时也需要加强专业性,让驰名商标更加名副其实。